关于公司员工禁止以个人名义收取费用的公告
作者:鼎汇皓鑫集团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日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费程序,创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客为先,诚致远,维护公司和广大客户的经济利益,现公告如下:
一、明令禁止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私自收取客户的任何费用。员工私自收费是职务侵占行为,数额达到10000元以上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公告自2022年8月3日立即生效,解释权归本公司。
鼎汇皓鑫集团
2022年8月3日
声明:公司相关资料的修订以官网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通知客户、交易员、操盘手、代理、加盟、理财合作商;公司经营管理以周例会为准则,不再另行通知员工。解释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