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公司理财账户进行交易委托理财管理协议书
甲方:鼎邦达(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商)/汇九金(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商)
联系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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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操作公司理财账户进行交易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操作公司理财账户进行交易委托理财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金融界人士确实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金量,在自有资金交易的基础上允许个别人士(仅限一次机会)向公司申请“理财账户”代替“自有资金”进行交易,且愿意在甲方指定的“通达国际”交易平台开户入金至少USD2000.00(允许超过USD2000.00,且是USD2000.00的倍数。),公司则提供USD10000.00理财账户或相应倍数的理财资金,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一、理财管理
1.1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金融衍生商品理财账户委托乙方进行理财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金融衍生商品理财账户内进行全权交易。
1.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用甲方理财账户内的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商品交易。
1.3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理财账户内的原始资金(本金)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二、理财账户
2.1 甲方理财账户指定“通达国际”交易平台交易账户。甲方委托乙方理财管理账户: ,理财账户资金总额(本金) 美元。
2.2 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委托理财管理协议当日将理财账户交付乙方管理,甲方应当将理财账户的交易主密码直接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更改理财账户交易密码。
2.3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理财账户交易权限归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独立操作。
三、理财账户亏损
风险分配: 理财账户亏损(含浮动亏损额)超过40%,乙方未能及时停止交易,风控专员及时终止理财账户并强行平仓控制风险,超过40%以外的亏损额完全由乙方承担,委托理财管理协议终止。
理财账户以30个交易日(签约交易日起至30个交易日止)为周期,乙方在周期内未能让理财账户增值产生盈利(不限金额),务必启用自有资金交易10次(不限交易量)以上,才能申请提款。否则,乙方自有资金申请提款无效。
四、理财账户盈利
利润分配:理财账户周期结束余额净利润(余额 - 本金)40%归乙方,60%净利润额归甲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提款,3个工作日内甲方及时把盈利总额40%分配额划拨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原理财账户继续由乙方操作。
4.1 理财账户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或佣金均不返还。
4.2 理财账户周期结束盈利额不足500美元,盈利额推迟到下个周期,原理财账户继续由乙方操作。
五、理财账户交易制度
1、连续3个交易日(以平仓日期为计算准则)无交易记录(不含未成交订单)。
2、单笔交易(除锁仓外)亏损(含浮动亏损)超出理财账户配置资金的10%。
3、连续5次交易(以开仓或平仓时间为准)平仓均出现亏损。
4、超过10个交易日(含10个交易日,以平仓日期为计算准则)无交易记录(不含未成交订单)。
5、超过9个交易日(含9个交易日,以平仓日期为计算准)仅有1次交易记录。
乙方在周期内操作期间出现以上理财账户交易制度其中之一,甲方均有权终止理财账户交易权利,理财账户盈利无效,委托理财管理协议终止。
六、协议终止
6.1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协议,甲方赔偿乙方操作理财账户所有盈利额。
6.1.1 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方对已交由乙方操作理财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6.1.2 甲方在理财期间即账户亏损额度未超过40%之前,不准申请提款。否则,理财账户损失额由甲方全部承担负责。
6.2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操作理财账户所有盈利额不参与分配。
6.2.1 乙方自行将理财账户委托其他第三方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交易或进行其他处理。
6.2.2 乙方不得将理财账户净值亏损额度超过40%。否则,由乙方承担理财账户本金40%以外亏损额。
七、特别告知
7.1 乙方承诺将秉承合理、谨慎、专业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甲方服务,并力争协助甲方使理财账户收益最大化。
7.2 甲方了解投资存在风险,在享有委托理财产生的收益的同时,也将自行承担由于委托乙方进行理财产生的风险和亏损。
八、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其它
9.1 双方确认,本协议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系双方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按照对方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书面变更后的联系地址送达法律文件,无论该文件是否已由对方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已经送达对方。
9.2 双方确认,除本协议中的空格部分应作相应填写之外,其余在本协议任何部分进行手写文字或条款,均不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作无效条款处理。
9.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9.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9.5 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委托书理财账户的金额,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乙 方(签章): 甲 方(签章):
日 期: 日 期:
注:本合同文本必须于 年 月 日前签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