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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未经批准私自收取费用的通告

作者:鼎汇皓鑫集团      发布时间:2021年8月1日
 
       严禁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资源(软硬件设置、场地、无形资金等)以不正当的手段私自收取费用,并将其窃为已有或小集体所有的行为。“未经批准私自收取费用”是一种影响公司信誉,败坏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利益,违背道德规范,触犯法规的贪污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行业作风建设,现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私收费涉嫌者,经调查核实,最终确认为私自收费者,严格按照以下处理规定实施和执行。
       一、发现私自收费者,按私收费金额予以两倍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私自收费金额。
       二、 私自收费者,无论金额多少均予以通报批评,对犯二次以上者,报请CEO委员会批准,予以除名。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鼎汇皓鑫集团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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