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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促使员工经常自我总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并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报告是指工作周报和工作月报。工作周报是指每周五14:30分之前;工作月报是指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
       第三条 员工工作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QQ或E-mail发送电子文档进行报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报告要求
 
       第五条 员工在填报工作报告时,原则应当按照《工作报告》、《工作月报》的格式填写,工作报告内容应详实、完整,表达清楚、确切。
       第六条 工作报告中“遇到困难”或“需要支持”应及时反馈,并对下周或下月工作计划中不完善之处,加以补充。
       第七条 如客观情况无法报送,应每天做好工作笔记,待条件具备及时补报。
       第八条 员工本人须独立完成工作报告,不得相互抄袭,不得以他人名义为他人代报,也不得要求他人以自己名义为自己代报,更不得将自己工作报告事务安排给其他人办理。
第三章 汇总及考核
 
       第九条 公司领导可以通过工作报告了解所属部门和员工每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员工岗位职责履行、胜任能力情况,适时加以督导、纠偏,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领导以员工工作报告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培训、换岗、续签劳动合同等人事决定的依据。
       第十条 行政办公室对接收的工作报告等所有材料,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上报材料内容不外泄、丢失。
       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每月根据有关报告汇总情况对报告人员进行考核:
       1、工作报告弄虚作假1次,处罚20元;
       2、工作报告应当在规定时间以前报送,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送的,报送人必须次日及时补报。超过时间未能报送视为缺报,缺报一次扣10元;经提醒仍未补报者,视为拒绝工作,扣发当天工资。
       3、所扣款项在当事人员月度薪酬中直接扣除。对工作报告情况的考核结果计入当期员工绩效考评,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4、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凡严重失实或凭空捏造的工作报告,一经查实视为缺报,并按缺报的二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工作报告情况可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工作报告完成情况作为岗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报告的形式,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对偏离公司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行为进行纠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予以培训、调岗或辞退。
       第十四条 公司对积极努力工作,出色完成任务,认真进行工作报告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对于遵照本制度有关规定,累计受到五次以上处罚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制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进行修订或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CEO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鼎汇皓鑫集团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