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深入地推动公司领导者履行岗位责任,并进一步强化领导团队的建设,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者在履职中的失职、渎职、失误等不当行为,若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办法适用范围涵盖集团公司全体领导成员。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位高低,均须遵守制度规定,接受同等责任追究。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责任追究过程公正。
3、惩前毖后、有错必纠:对发现的错误和问题,坚决追究,以儆效尤。
4、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职责分工,主管领导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根据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大小及追究方式。
二、追究范围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1、违背公司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的;
2、违反公司人事、财务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3、擅自更改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失职导致公司经营或重大项目决策失误的;
5、因失职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金额的;
6、因管理不力导致部下发生严重工作失误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批阅文件,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8、无故拖延对下属请示、报告的答复,影响工作开展的;
9、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负责人责任追究情形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1、以权谋私、受贿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的;
3、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的;
6、工作沟通不及时导致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在工作中不顾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不按程序办事,造成失误的;
9、未能及时制止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致使事态扩大的;
10、文件传达、执行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1、破坏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12、将工作争执,升级为吵架、骂人或打架的;
13、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追究及处罚
责任追究涵盖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通报批评、留用察看、岗位调整、停职检查、降职处理、撤职等。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可附加经济处罚措施。
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需按一定比例承担损失,并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按一定比例给予经济处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过失造成的,则视情节按比例承担。
鼎汇皓鑫集团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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