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代理盈利能力和扩大市场份额的战略。特对代理商评估标准作如下规定:
代理商每自然月(合作当月除外)内推荐3名有效(入金和交易)客户(含同名账户)或月净总入金量(入金减去出金额)USD500以上,且进行交易。否则,次月终止代理资格,不再另行通知,请知悉!
解析:代理商本自然月达到评估标准,等同于下个自然月达到评估标准,即两个自然月达到评估标准一次,确保享受代理高额佣金。
温馨提示:因客观情况达不到代理商评估标准,向地区公司申请解除“代理商评估”限制。
代理商评估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实施。本着提高代理商素质,向成功的代理商方向前行;本着双方共赢原则,立足市场,确保代理商长远发展。望各级代理商务必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鼎汇皓鑫集团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