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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代理团队运营成本的通告

作者:鼎汇集团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5日
 

       根据公司成本核算,现阶段允许代理团队与地区公司共存运作,为确保地区公司健康良性循环发展,特对代理团队征收运营成本如下:
 
       经公司研究决定:地区公司代理商利用公司场地、办公设备及资质运作者,自2020年4月份起,征收代理团队(一级代理商)佣金实际结算总额30%作为地区公司运营成本。二级代理商(在一级代理商的下面次一级代理商)征收佣金实际结算总额25%作为地区公司运营成本;三级代理商(在二级代理商的下面次一级代理商)征收佣金实际结算总额20%作为地区公司运营成本。
 
       声明:
       1、代理团队合作当月免除征收运营成本,代理团队运作平台务必与地区公司一致,否则,终止合作。
       2、代理团队与地区公司合作期间杜绝代理其他平台及其他未经公司批准的商业合作,否则,终止合作。
       3、本着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原则。代理团队务必服从地区公司管理,否则,终止合作。
       4、代理团队合作期间有损于地区公司形象、品牌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终止代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4月份起执行。



鼎汇集团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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