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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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手理财账户交易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为更加规范、完善、科学化管理理财帐户,使理财帐户充分发挥其价值作用,更好的为操盘手交易获取利润最大化提供有力的保障,推动理财帐户良性健康循环交易操盘手责无旁贷。坚决杜绝操盘手纯粹为了享受利润比例分配而进行交易的行为。特制定操盘手理财帐户交易制度如下:

    一、理财帐户交易风险在35%附近,操盘手未采取有效风险控制,风控专员会及时终止理财帐户交易权利。

    二、理财帐户交易风险在35%-40%幅度之间,操盘手未能及时停止交易,理财帐户在周期内交易无效。

    三、理财帐户在交易期间,禁止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以平仓时间为计算准则)无交易记录的交易行为。风控专员及时终止理财帐户交易权利,理帐帐户盈利无效。

    四、理帐帐户在交易期间,禁止出现连续2个交易日(以平仓时间为计算准则)无交易记录的交易行为,且在周期内出现3次以上。风控专员及时终止理财帐户交易权利,理财帐户盈利无效。

    五、理帐帐户在交易期间,禁止出现超过10个交易日(以平仓时间为计算准则)无交易记录的交易行为。否则,理财帐户在周期(签约交易日起至30个交易日止)结束后利润比例分配将延迟到下个周期进行结算。

    六、理财帐户在交易期间,单笔交易亏损(含浮动亏损)超出理财帐户配置资金的十分之一。风控专员及时终止理财帐户交易权利,理财帐户盈利无效。

    七、理财帐户在交易期间,连续5次交易出现亏损。风控专员及时终止理财帐户交易权利,理财帐户盈利无效。

    以上理财帐户交易制度操盘应严格遵守并主动执行。若风控专员未能及时终止理财帐户交易权利,且操盘手未主动停止交易,理财帐户在周期内交易均无效。

    温馨提示:操盘手不能严格遵守并主动执行交易制度,理财帐户被风控专员终止交易权利(变更主密码)均不再另行通知。

    以上操盘手理财帐户交易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广西南宁鼎邦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汇九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