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员考核帐户符合考核标准请及时停止交易,并向公司提交“考核帐户”和“查看密码”申请评估,公司务必于当日给予申核且及时给予评估结果。交易员考核帐户评估通过后,将正式成为公司操盘手,并办理“操盘手入职手续”和“签订委托理财管理协议书”,公司长期提供10000美元以上的理财帐户供操盘手交易,享受理财帐户盈利额40%的比例分配。
考核标准是“考卷”即考核达到的合格程度,考核评估规则是“监考”即评估考核标准的尺度,交易员参与考核是“考生”即达到考核标准且符合考核标准评估规则。交易员考核帐户在1个周期有两次(1、提前达到考核标准;2、周期结束达到考核标准。)申请评估机会。为更好的规范、完善交易员考核标准评估规则,使交易员考核标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交易员考核标准评估规则如下:
一、交易员考核帐户在第1个周期(30个交易日即帐户注入资金日起至30个交易日止)考核期间申请提款无效。
二、允许交易员开设多个同名交易账户参与考核,禁止同名交易账户同时处于相同的考核周期内。否则,该帐户达到考核标准且符合考核标准评估规则均视为无效。
说明:同名交易帐户处于相同的考核周期内,容易导致同名考核帐户同时交易某种商品,在交易方向上进行投机交易的行为,从而失去交易及考核的意义和价值。
三、交易员考核帐户(含同名考核帐户)追加资金且进行考核交易超过5次,在周期内提前达到考核标准且符合评估规则均视为无效,需等待考核周期结束第1个交易日向公司申请评估。
说明: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心态与技术能否与市场相匹配,近期交易员在考核期间存在交易不理想时频繁追加资金即重新考核的现象,无形中把考核交易行为转变成投机交易行为,长期发展对交易员考核十分不利(提炼技术的机会)。交易员考核期间应避免行百里者半九十,建立交易创造奇迹的思路,在考核周期内通过复盘技术指导才能真正看出交易存在的问题,有始有终更有利于提升技术含量。
四、考核帐户中的交易商品(外汇、黄金、白银、原油、恒生指数和S&P500指数)每1标准手统一收取4点即40美元(其中S&P500指数200美元)手续费即代理费用,且帐户务必开设在公司代理经纪编号(CHNGXNNDBD2887或CHNGXNNDBD2887+英文字母)内。否则,该帐户达到考核标准且符合考核标准评估规则均视为无效。
五、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每周原则均是5个交易日(除节假日市场休市)。遇节假日外汇、黄金、白银、原油、恒生指数和S&P500指数交易商品全部休市(除提前休市)则不作为交易日,其他情况均视为考核标准及考核标准评估规则中的交易日。
六、交易日是指交易发生的日期。考核标准评估规则中的交易日与交易商品和次数均无关,是以平仓日期(平台时间)为计算准则。例如,当日交易并在当日平仓,以平仓日期为准则,即算1个交易日;再例如,2016年3月8日交易,于2012年3月11日平仓,以平仓日期3月11日为准则,持仓期间即算1个交易日。
七、交易员考核帐户符合考核标准向公司提交的密码务必是帐户“只读密码(查看密码)”,避免提交“交易密码”给考核帐户在评估期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导致考核帐户不符合考核标准。该考核帐户评估之前即使达到考核标准且符合考核标准评估规则均无效,评估均以帐户最新历史交易记录为准。
八、交易员考核帐户在周期前20个交易日内连续5次交易出现亏损或盈利未超过10美元(微型帐户1美元),提前达到考核标准且符合评估规则无效,需等待考核周期结束第1个交易日向公司申请评估;在周期内连续8次交易出现亏损或盈利未超过10美元(微型帐户1美元),周期结束达到考核标准且符合评估规则无效,周期起始时间自动顺延至下个周期再次考核和评估。
说明:避免交易员考核期间重仓交易即几次交易达到考核标准,使考核帐户符合评估规则,采取亏损交易模式,从而失去交易及考核的意义和价值。
九、提前达到考核标准评估规则:
考核帐户提前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在周期前20个交易日内账户历史不能低于15个交易日的交易记录。否则,视达到考核标准无效,需等待周期结束第1个交易日向公司申请评估。
注:
1、考核账户在周期内提前达到考核标准,请务必在周期第21个交易日内向公司申请评估。否则,视提前达到考核标准无效,需等待周期结束第1个交易日向公司申请评估。
2、考核账户在周期内提前完成考核标准申请评估失败后,在周期内不能再次申请评估,需等待周期结束第1个交易日向公司申请评估。
3、考核账户在周期内提前达到考核标准,但未停止交易并向公司申请评估者,视提前达到考核标准无效,以考核账户最新历史交易记录为评估准则。
4、考核帐户在周期内提前完成考核标准申请评估,要求20个交易日的交易记录中不准超过10个交易日仅有1次交易的交易记录。否则,视符合考核标准评估规则无效,需等待周期结束第1个交易日向公司申请评估。
十、周期结束达到考核标准评估规则:
考核账户在周期结束达到考核标准,账户历史不能低于25个交易日的交易记录。否则,视达到考核标准无效,周期起始时间自动顺延至下个周期再次考核和评估。
注:
1、考核账户在周期结束达到考核标准,请务必在周期结束第1个交易日内向公司申请评估。否则,视达到考核标准无效,周期起始时间自动顺延至下个周期再次考核和评估。
2、考核帐户在周期结束完成考核标准申请评估,要求30个交易日的交易记录中不准超过15个交易日仅有1次交易的交易记录。否则,视符合考核标准评估规则无效,周期起始时间自动顺延至下个周期再次考核和评估。
以上交易员考核标准评估规则解释权归本公司。